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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致信铁道部部长 要求2007年春运车票不涨价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7年01月09日作者:燕赵都市报

  1月7日,先后5次将铁道部告上法庭的“草根斗士”郝劲松致信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恳请铁道部今年春运火车票不要涨价。

 

  在长达1973字的信中,郝劲松针对即将开始的地球上最大规模的人口迁移———中国春运,以一名普通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并代表即将在春节期间乘坐火车的1.5亿旅客,恳请铁道部今年春运火车票不要涨价。

 

  郝劲松在信中对刘志军说,每到春运,列车上严重超员,人满为患,过道、厕所都挤满了人,车厢空气污浊不堪,喝水困难,呼吸困难,上厕所困难,有的乘客甚至穿着成人纸尿裤坐火车,多支付了钱,却享受更差的服务,这公平吗?这不公平。这与《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所规定的公平原则背道而驰。历年来,铁道部春运涨价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分流客流,削峰填谷”,但从连续几年的旅客流量来看,2003年春运铁路共运送旅客1.34亿人次,2004年1.37亿人次,2005年1.4亿人次,2006年1.49亿人次,2007年预计是1.59亿人次。以上数据表明,涨价后客运人数仍然呈上升趋势,根本没有起到所谓的分流作用。如果说票价上涨阻挡了一部分人回家的脚步,它阻挡的是那些长年在外打工的民工兄弟姐妹们和贫困的农家学子们。

 

  郝劲松在信中写道,铁道部一直声称自己有权涨价,依据的是2002年1月27日《国家计委关于公布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方案的通知》,但该《方案》在授权铁道部于一定幅度内可以上涨票价的同时,并没有排除铁道部上报国务院批准及申请听证这两项法定义务。纵观《方案》全文,可以看到,《方案》授权铁道部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制定票价,但《方案》并没有授权铁道部每年春运涨价可以不报国务院批准,可以不申请召开听证会,因此铁道部在按照《方案》制定价格的同时,也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按照《价格法》第20条、第23条,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3条、第14条履行法定的报批及申请听证义务,否则即程序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之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而铁道部身为国家机关,在2003年———2006年,每年春运都在涨价,但却从未向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递交召开听证会的申请,导致春运涨价听证会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无法举行。

 

  郝劲松还在信中写道:“2005年,因在火车上购物及餐车拒开发票事宜,我与铁路部门数次对簿公堂,在此期间,铁道部能审时度势,迅速出台《关于铁路站车向旅客供餐、销售商品必须开具发票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站车经营行为的通知》,两份文件均严格要求火车必须给旅客提供发票,文件写明:‘各铁路局、站、段领导要高度重视给旅客提供发票的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是维护铁路企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体现……对继续违规操作的要追究站、段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文件语气之肃穆,措辞之严厉,站、车整改效率之高,力度之大,与铁道部半军事化组织的风格甚为相符,令人欣慰。”

 

  郝劲松在信的最后向刘志军表达了自己的美好愿望:“根据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面对即将来临的2007年春运,我仍然希望铁道部能顺应民意,顺应历史的潮流,顺应民主与法治的潮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火车票不要涨价了。”